1、青岛市拿了住房补贴不能申请人才公寓,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青岛市未享受过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住房补贴或免收租金人才公寓政策,未参与分配过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公租房(含原廉租房)等补贴补助政策。
2、经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落实,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规定:“人才及其配偶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的,或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3、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住房补贴和免收租金人才公寓政策不予重复享受。对高端人才,结合其居住需求可提供租赁型人才公寓,也可提供产权型人才公寓;对其他人才,通过提供租赁型人才公寓解决其过渡性居住需求。
4、年内不行。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发放后1年内不得申请市本级及区、县(市)的其他租房优惠政策。已享受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按每次1年合并计入租房优惠政策总年限内。
5、已享受人才公寓租住的不能再申请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已享受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的则不能再申请人才公寓租住。
1、青岛人才公寓面向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两院院士等六个不同层次的人才,相应地提供65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140平方米和1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2、三)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3、人才本人及家庭,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且只能购买一套人才公寓住房。已购买或租住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请购买人才公寓。
4、在市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满足人才类条件,拥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人才标准条件,本人家庭市区无住房,或者是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出20平米,相关部门给到无业证明,可以申请。拥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有什么具有本市的常住户口,或在市区范围内办理了居住登记;在本市工作,并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具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在本市没有住房,或者人家建筑面积小于20平;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
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
壹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或者毕业证书,未毕业满5年,拥有本科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根据滨城区发布的人才引进政策可知,滨城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申请人必须为滨城区户籍或在滨城区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非户籍人员。申请人年龄在18-60岁之间。申请人需符合相应的人才类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等。